27日,反流氓软件联盟诉讼中搜公司涉嫌传播流氓软件一案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这也是我国第一例以民间团体起诉形式出现的“反流氓软件案”,接下来将被反流氓软件联盟列为被告的还包括雅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等多家知名互联网公司。
但对于反流氓软件联盟提出的指控,中搜全部进行了否认,中搜表示,其软件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符合行业规定,网民可自由卸载,且可卸载干净。
同时由于反流氓软件联盟增加了新的诉讼请求,要求中搜将未卸载掉的程序残余部分卸载干净,法庭将给被告15天的举证期,案件被推后判决。
反流氓软件联盟提出的起诉缘由是,其成员在使用中搜公司的“IGphone”软件后,发现该软件无法通过正常方式卸载,因此要求要求法院判令中搜公司当庭口头道歉;赔偿经济损失94元;为原告付公正费用1000元;停止继续侵害网友的行为。
中搜公司COO陈波在庭审之后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中搜并未传播、制造过流氓软件,反流氓软件联盟诉讼中搜一案是对国家法律资源的滥用。
在庭审的前一天,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了“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并将在近期公布恶意软件的定义、标准、特征和分类,组织成员单位签署并发布《抵制恶意软件自律公约》。
反流氓软件联盟方面则承认,这次庭审确实对诉讼形势估计不足,不过一时的“被动”不会改变反流氓软件联盟继续进行起诉的行动和立场,并且仍然对诉讼结果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