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软件定义”今日由中国互联网协会正式对外发布,广泛征求业界和网民意见后将产生最终版本,届时治理恶意软件将有据可依。
根据征求意见稿,恶意软件是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已被中国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除外。
征求意见稿认为,以下八个特征只要具备其一即为恶意软件:即强制安装、难于卸载、浏览器劫持、广告弹出、恶意收集用户信息、恶意卸载、恶意捆绑、其他侵犯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恶意行为。
恶意软件在各国都是难以根除的互联网痼疾。在中国,几乎所有网民的计算机都在不知情的情况被恶意软件侵入,恶意软件占用计算机的内存,侵害操作系统,而牟利的是制作和传播恶意软件的公司。从十月份开始,网民自发成立的反恶意软件联盟已经开始起诉有关公司。
中国互联网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参与制定征求意见稿的有基础电信运营商、研究院、网站代表、计算机安全软件公司、法学专家、律师等各方人士。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将广泛征集业界和互联网用户的意见。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开发查杀工具的工作也在筹备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