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晚,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最终确定的“恶意软件”定义: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不包含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
然而,定义一公布就遭到率先代表网友起诉“流氓软件”的民间团体———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会长董海平的强烈反对。
“在政府没有对这类不正规商业软件下定义之前,我们仍称为‘流氓软件’。”
“很可能是商业阴谋”
昨天,董海平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称,互联网协会的定义“很可能是一场商业阴谋”,意在“打击小流氓、保护大流氓”,以“恶意软件”淡化此类软件的“流氓扰民”行为。
今年7月,雅虎中国、奇虎的“二虎”恶斗,将互联网业的潜规则———“靠‘流氓软件’夺市场”由幕后推向台前。当网民自发组织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将它们一一推上被告席时,各家口径统一:不曾与这东西沾过边,因为国家尚无对“流氓软件”的判定标准。
10月,拥有1700多家企业会员的中国互联网协会成立“反恶意软件协调工作组”,称将对“流氓软件扰民”作出回应,制定判定标准;但协会同时表示,“流氓软件”的称谓有强烈的谩骂色彩,“恶意软件”的提法更加准确。
谁来代表网民的声音?
“参与这次标准制定的有新浪、网易等国内各大门户网站,百度、雅虎等搜索网站,瑞星、奇虎等杀毒厂商,以及中移动、中联通、中电信等通信服务商;截至11月20日,共收到网民8500多条反馈信息,应属目前最权威的评判标准。”互联网协会宣传部副部长戴炜向早报记者表示。
据戴炜介绍,12月上旬,该协会将召集会员签署《抵制恶意软件自律公约》,对网民举报的情况,将邀请评议组按标准评议,一旦认定“恶意软件”,便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充分的企业,会通过“黑名单”的方式在网上公布名称、下载地址。“互联网协会代表的是会员企业的声音,那么,谁来代表网民的声音?”董海平说,参加“恶意软件”标准会议的30多家互联网企业中,百度、雅虎中国、中国电信等都卷入“流氓软件”事件,“标准的公正性有问题,‘黑名单’公布谁不公布谁实际操作的公正性更难保证。”
在自己的网页上,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已对“流氓软件”下了定义:从技术上讲,恶意广告软件、间谍软件、恶意共享软件等都处在合法商业软件和电脑病毒间的灰色地带。它们既不属正规的商业软件,也不属真正的病毒;既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也会给用户带来干扰。尽管反流氓软件第一案一审已败诉,但董海平表示,仍会依照自己的标准来判定,然后一家家告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