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常鸣)“反流氓软件联盟”成员孙中鹏状告北京中搜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IG-phone”软件侵权案终审有了结果。记者今天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孙中鹏的上诉请求被终审驳回。
“IG1.0”及“IGphone”是中搜公司在其互联网站上提供的免费软件。孙中鹏说,这些软件不能通过正常方式卸载干净。为了证明软件无法卸载,孙中鹏在公证处使用“病毒防护”及“流氓软件清理助手”对电脑进行检测,屏幕显示没有找到病毒或流氓软件。检测后,孙中鹏登录中搜公司网站,下载安装“IG1.0”软件,在安装成功的界面上显示有“系统启动时自动运行中搜IG”这一选项,如果不勾销该项,则安装后电脑在启动时将自动运行 “IG1.0”软件。安装完成后屏幕显示IG1.0被加载到电脑启动项,再次检测显示“找到一个感染目标”。之后,孙中鹏删除IG1.0软件并进行检测,发现屏幕仍显示“找到一个感染目标”。孙中鹏称,软件无法卸载的残留部分将始终随电脑启动自动运行,占用电脑中的中央处理器及内存资源,并感染了电脑中的系统文件,导致电脑运行速度下降,严重影响到电脑的正常使用。
而中搜公司技术人员也在公证处对他们的操作进行了公证,公证书中证明中搜公司技术人员在电脑上进行了下载并安装“IG1.0”及“IGphone”的操作,之后又将软件删除,并对电脑进行检测,并无问题。
法院认为,孙中鹏没有证据显示其电脑价值因安装被诉软件而受贬损,该软件的安装以及删除完全由孙中鹏自行决定,是否告知“加载启动项”对孙中鹏的权益并无实质性妨害。因此中搜公司并未对孙中鹏的各项权益构成实质性的侵犯,孙中鹏无权要求中搜公司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