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上的16万余元巨款,竟被电脑黑客网上盗取!日前,上海警方一举侦破“3·10”特大网上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尽管犯罪分子已经落入法网,但电子商务的网络安全问题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电脑黑客网上盗走信用卡巨款
2007年3月10日,上海市民蔡先生向上海市公安局卢湾分局报案,称其在建设银行开户的两张信用卡内的16万余元人民币被盗。遭盗前,蔡先生曾多次上网进行电子网络购物。
警方通过查询银行的转账记录发现,蔡先生的两张信用卡被犯罪嫌疑人通过网上银行分11次转出,转出金额共计人民币163014元(不包括转账手续费),被盗金额全部转入了一个在云南昆明开户的建设银行活期账户内。
在详细分析案情后,警方初步断定,被害人的电脑极有可能被黑客侵入并安装木马程序,从而导致信用卡银行账号、密码和认证证书被盗取。
据此,上海警方迅速赴云南昆明,并很快查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网上盗窃的行为地在昆明市金沙小区金春苑某室内,该室实际居住人是青年男子白某和青年女子葛某。3月28日晚,犯罪嫌疑人白某和葛某被抓获。
据白某、葛某供述,他们利用在网上购物发送照片之际,将携带木马程序的病毒植入被害人的电脑,进而获取了被害人的银行账号、密码和认证证书,同时修改了被害人的密码,盗取了被害人的信用卡现金。
电子商务需警惕电脑黑客
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已越来越走近消费者生活。上海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副处长瞿伟放表示,消费者应警惕电子商务陷阱,谨防电脑黑客袭击!
瞿伟放介绍说,目前电子商务类案件的犯罪手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开设虚拟银行等“钓鱼”网站,并通过其他网站的链接,诱使网民登录,从而骗取网民银行账户密码信息;二是通过“淘宝”等网上交易平台,在与被害人通讯联络或交易的过程中,以植入木马、猜测密码等方式,盗取其银行账户密码等重要信息;三是通过网上传播木马等病毒程序,某些不法分子将木马程序植入共享软件、图片、网页等,上传至互联网供网民下载。
瞿伟放还表示,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自我保护,如:避免访问非法网站,这些网站往往嵌入了恶意代码,一旦用户打开其页面,就有可能被植入木马病毒;在登录一些金融机构网站时,应直接输入其域名,不要通过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进入,因为这些链接可能将你导入虚假的银行网站;不要打开不明来源的电子邮件,上网时对自己的个人信息注意保密,不要把网上聊天、论坛的密码设置与自己银行、证券账户的密码相同;要及时更新电脑的防病毒软件、安装防火墙,为操作系统及时安装补丁程序;在登录电子银行实施网上查询交易时,尽量选择安全性相对较高的USB证书认证方式;不要在网吧等公共场所登录网上银行或其他一些金融机构的网站,防止重要信息被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