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的家庭主妇张立立(化名)在家中利用计算机通过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时,被北京治安支队民警与分局科技信通处民警抓获。经请示上级检察机关,此案最后以聚众淫乱罪提起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检察机关仍没有放弃探讨和研究,法院也认为很难定罪,检察院为此案还专门召开了专家研讨会,经过反复研究,于2007年2月撤回起诉。(《法制日报》)
由于裸聊这种行为能否定罪、定何罪都尚不明确,因此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也属正常。有观点认为今后裸聊行为应单独入罪,但可操作性值得怀疑。虽然裸聊这种色情聊天方式的确有伤风化,而且具有一定毒害性,对于那些为牟利而进行的“定向裸聊”,自当予以惩处,但那些非牟利性质的裸聊,充其量也只能算是越轨行为,而夫妻、情人间的裸聊,更是连越轨也难以评定。
笔者认为,姑且不论今后“裸聊”入罪与否,对于那些非牟利、仅仅出于猎奇目的或试图从“裸聊”中得到满足的人群,加强教育已经是必须面对的课题,而这需要家长与学校共同努力。事实上,虽然难以给非牟利性质的“裸聊”定罪,但我们必须让年轻人知晓“裸聊”可能带来的伤害,因为由“裸聊”引发的伤害性事件乃至犯罪已经是屡见不鲜,尤其是女性,往往由此陷入现实中的受伤害境地。而这一教育环节,目前还显得十分薄弱,在很多地方甚至仍是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