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底,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与公众会计公司监察委员会(简称 “PCAOB”)为改进萨-奥法案执行状况,分别提出了“改进管理执行法案404条款指导细则”与 “修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标准”两项建议。经过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与反复讨论,SEC在上周一致通过了由其制定的执行404条款新指导细则,这标志着对该法案的修改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
新指导细则的主旨是在降低公众公司,尤其是小公司执行404条款不必要成本的同时,加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通过提高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管理方面执行404条款的质量,防范财务报告虚假陈述风险,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为适应指导细则的要求,SEC还通过了修改公众公司依据指导细则进行内部控制评价的规则;修改有关规则,阐明了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有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公司年度或临时财务说明,存在错误说明合理可能性的单个材料不足或多个材料不足的问题;修订了有关审计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证明报告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师不对公司管理层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予以评价,而直接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意见。
此次通过的指导细则及其相关规则是修改萨-奥法案的主要内容之一,其意义在于:第一,指导细则将为公众公司管理层更准确、及时地执行404条款提供操作指导,使不同规模的公司能够依据各自的情况灵活地制定适合自己的评价程序,进一步改进公司执行 404条款的质量;第二,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公众公司执行404条款的负担,有助于这些公司的发展;第三,使上市公司更加注重财务说明的真实性、可靠性与完整性,有助于提高其财务报告的质量,从而使投资者受益。
该指导细则及已采纳的规则将于公开发布后30天生效。新审计标准在PCAOB予以采纳后下个月上报SEC批准。如果新审计标准被通过,将不晚于2007年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