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男友刘某提出分手后,梁小姐发现自己的裸照被对方发到了网上,为此她将刘某告上法庭索赔。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判决刘某向梁小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24岁的梁小姐和26岁的刘某在2005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去年3月14日,梁小姐向刘某提出分手后,刘某搜集了梁小姐100多位同学的电子邮箱地址,将梁小姐的裸体照片及含有侮辱、诽谤文字的电子信件发送给梁小姐的100多位同学。
梁小姐认为,刘某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对方书面道歉、消除影响,并给予精神赔偿5万元。
庭审中,刘某承认梁小姐所说的属实,但辩解说是在一时冲动之下做出的,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愿意向梁小姐道歉并做出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刘先生出于报复心理,利用梁小姐的电子邮箱将其裸体照片以及私人信件发送给梁小姐同学的行为,侵犯了梁小姐的隐私权,情节严重,丑化了梁小姐的人格,客观上使梁小姐的社会评价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