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信技术公司业务主管罗某等4名职员,在给手机用户提供手机增值服务时,通过网络上传28张黄色图片,点击率高达25万余次。罗某等4人(如图)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昨天,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公诉人问罗某:“你知道网上有淫秽图片吗?”罗某回答:“图片是由产品编辑选择的。”虽然罗某把传播淫秽图片的责任推到其他人的身上,但是警方发现罗某曾向公司员工群发了一封邮件:“最近上面查涉黄非常厉害,我们必须把推广页面、群发词,降低到最素。”
两名受审编辑则称,对25万次的点击量持有异议。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