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网络经营者时常遭受网络蠕虫之类问题的困扰,但在来自互联网的安全威胁中,最令人头痛的莫过于被不法分子所攻击。记者近日从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获悉,自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后,非法入侵网络造成危害者可被拘留。
高技区某网络公司的主管王先生就曾深受黑客非法入侵之害。据王先生介绍,他的公司所制作和管理的一家网站,曾被不法分子使用非法上传木马的方式入侵,结果导致公司自主开发的源代码被盗取,使公司蒙受了不小的损失。后来王先生发现,有人在网上公然叫卖该公司的这一产品。但是事情发生后王先生并没有报警,他对记者说:“当时虽然感到非常气愤,但不知道违法嫌疑人能否因此受到处罚,所以决定以后小心点就行了。”我市一家网站的高层管理人员周先生告诉记者,该网站在运转过程中受到的较严重的威胁,是曾经被不法分子使用传统的DOS攻击方式所破坏。对方使用虚假IP地址向网站服务器发送请求,以密集的方式持续发送,当发送的请求量超出服务器等待上限时,对网站正常访问量产生了很大影响,导致用户无法登录。
据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有关人士介绍,以往警方对于网络案件的处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来执行。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的处罚规定,可由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给予行政警告合并处罚。而《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加了对网络案件的处罚规定,对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对计算机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等造成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可对违法嫌疑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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