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牟利为目的,韦某从网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000多万条,并多次转手出售获利30余万元。近日,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韦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韦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据了解,此案是甘肃省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
7月10日,白银市平川区一名参加“甘肃省2013年大学生进村进社”考试的考生报案称,有人在网上出售此次考试的考题和答案,他花了1万余元但没有拿到题和答案。7月12日,平川警方奔赴湖南省怀化市,一举捣毁电信诈骗窝点两处,打掉诈骗团伙一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
警方进一步深挖案情后得知,该团伙用来诈骗甘肃考生的个人信息是在互联网上购买所得。9月2日,在天津市公安局的配合下,涉嫌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韦某被抓获,现场查获作案用的笔记本电脑、手机、银行卡等物。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韦某供述,其自2012年8月开始从网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多次转手出售,约有2000万条信息被买卖,累计牟利30余万元。9月22日,专案组民警顺藤摸瓜,在山东省青岛平度市将另一名QQ昵称为“荷花仙子”的犯罪嫌疑人韩某抓获,从其笔记本电脑内发现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达3000万条。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韦某于2012年8月在互联网上从韩某处免费获取了河南高考考生的个人信息。2013年,韦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韩某等人购买或交换获取了全国各省各类考试考生信息,并将上述部分信息出售给王某、曾某(均另案处理)等百余人,从中获利3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