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 夫妻二人为谋求不法利益,竟在网络上大肆出售某婚介公司注册会员个人信息资料。记者昨日从南山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谈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一案经法院一审审理,被告人郭某、谈某因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谈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郭某与谈某系夫妻关系,曾一同供职于深圳市某知名婚介公司厦门分公司,郭某任红娘部主管,谈某后来离职。二人从工作中了解到,经该公司核实认证的用户可成为公司注册会员,如需获取其他会员信息资料,会员须向该公司支付费用成为VIP用户并经得对方会员同意方可获取。郭某夫妻自以为发现了 “商机”,商议通过公司平台获取用户个人信息,再利用淘宝等网络平台予以出售牟利。自2013年8月以来,郭某陆续非法获取了共6700余名该公司会员的电话号码、QQ号等个人信息,并通过QQ或者邮箱多次将买家需要的会员信息发送给妻子谈某,谈某再以每组50元的价格将会员信息通过淘宝等平台出售给买家。据统计,短短1年间二人出售会员信息的非法所得高达335662元。
法院经庭审认为,郭某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谈某以共犯论处。综合考虑涉案被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数量、被告人获利情况及社会危害性等,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