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5岁的兰波,曾是北京国情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高级网络工程师,掌握着中国国情网、中国教育发展网两个网站的服务器IP地址。
2004年9月,在兰波的聘用合同到期时,公司准备解除与兰波的劳动合同。兰波意识到公司将解聘他,为报复公司就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擅自修改两网站的IP地址指向,致使两个网站在2004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无法打开,造成10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兰波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恶意修改,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作出了上述终审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