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黑客软件进入他人电脑,盗取裸体照片并向对方以公布裸照相要挟,意图敲诈人民币14万元。昨天记者获悉,被告人李天青被海淀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天青家住江西,经营监控及防盗设备,痴迷网络,对网上黑客软件的使用比较熟悉。
其使用黑客软件侵入了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被害人陈先生的电脑系统,窃取了陈先生存放于电脑内的芮女士(陈先生之妻)的裸体照片。2006年3月27日至29日,被告人李天青以要公开芮女士的裸体照片相要挟,多次使用电话、电脑等工具或发送手机短信向陈先生及芮女士进行威胁(电话语音已被陈先生录音),意图敲诈人民币14万元,并让被害人陈先生、芮女士将钱存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同年3月29日,被害人芮女士将人民币7万元存入该账户,李天青从该账户取走4万元。后李天青又多次使用上述手段向芮女士催要剩余的7万元,但没有得逞。同年4月 8日,被告人李天青在其江西的家中被抓获归案。民警在其家中起获了其上网所用的电脑,电脑内存有被害人芮女士的裸体照片。陈先生所录的电话录音经鉴定与李天青的声音相同。李天青虽然对整个事实予以否认,但多项证据均证实是其所为,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