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约10万元,法院终审认定其已构成盗窃罪
本报讯 (记者 吕佳瑜 李欣悦 通讯员 郭京霞) 一公司职员在被派往网通公司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之便,盗取ADSL账号,在网上贩卖获利。日前,一中院以盗窃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32岁的罗东标原是北京前景新纪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职员。2001年5月至2005年12月间,其被派往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负责产品技术服务工作,主要进行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软件的开发、升级和维护等,而这项工作的权限并不包括管理ADSL账号电信业务的权限。
检察机关指控,在网通工作期间,罗东标利用工作之便,盗取了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的ADSL账号,并于2005年4月至2006年5月间,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以200元以上的价格,向王某、韩某等人出售了700余个,获利10余万元,造成网通北京分公司经济损失60万余元。案发后,罗东标退赔了人民币98000元。
一中院认为,罗东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公司财产,且数额特别巨大,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已构成盗窃罪,据此作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