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29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
成都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教育学院电子商务专业03级在校大学生宋某,利用网络技术盗窃苏州某高校大学生奖学金,近日被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10月中旬至 10月底,宋某通过网上消费的方法,窃得苏州某高校在校44名大学生,发放奖学金的银行卡内的存款共计51619.12元。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犯罪,因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作为一个在校大学生,象牙塔里的天之骄子,宋某是如何一步步陷入犯罪的深渊?本报记者就此做了一番探访。
一次偶然催生致命诱惑
2006年3、4月份,宋某在上网时登录“百度帖吧”论坛时,看到有人在论坛上发帖称:“有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密码,但是不知道该如何将银行卡里的钱套现出来。”并称,如果有人能将卡里的钱套出来,双方可以平分这卡里的钱。
看到这个帖子后,宋某就回帖称自己可以。因为宋某在学校里所学的就是电子商务专业,知道怎样通过网上银行、电话充值的方式将银行卡里的钱套取出来。然后,宋某就和对方通过QQ聊天,取得了银行的卡号、密码以及身份证号码。宋某得到信息后,用这个卡以给其他人手机充值的方式,将银行卡里的钱套了出来,等他得到钱后,与提供卡号信息的人分钱,第一次他得到了赃款100元。这样不费吹灰之力就得来的钱,引起了宋某极大的兴趣。此后,双方又频频通过QQ联系,多次从一些来路不明的卡里套得了现金。
好奇心诱其走上犯罪路
在做了几次以后,宋某就寻思着:对方是怎么得到这些银行卡密码、身份证信息的呢?随着交易次数的增多,宋某的好奇心也越来越强。终于他按捺不住自己的好奇,在用百度、Google等搜索引擎搜索与此相关的信息后,他利用网上银行买东西或帮别人充值的方式,将银行卡里的钱划掉。这样,宋某就成功地将别人口袋里的钱“挖到”了自己的口袋里。一想到这样来钱很快,宋某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上网作案时当场被抓获
2006年10月初,宋某又一次上网进行搜索,这一次他搜到一个关于苏州某高校大学生奖学金的excel文档,上面有大约100多名大学生的相关招商银行卡信息以及个人信息。宋某当即把这个表格下载存入他的电子邮箱。他想,这么多学生的奖学金卡号的批量发放,银行肯定会使用某些有特殊规律的数字来作为卡号的原始密码。于是,宋某就进入招商银行的网站,逐一对这些银行卡进行比对、筛选,找出有密码的卡号。因为招商银行卡每日的支付额度为500元,所以对上卡之后,金额低于500元的宋某就立即处理掉,高于500元的他就把信息储存起来分批进行处理,直到将里面的现金全部套取出来。直到案发时,宋某一共盗取了该高校44名大学生的奖学金账户,其中账户金额最多的有6000余元,最少的几十元,宋某都一一将其纳入囊中。
就在宋某疯狂作案的同时,一条短信打破了苏州某高校的校园宁静。2006年10月 15日上午10时41分,该校一名孙同学的手机上收到了一条招商银行的账号变动提示,提示说孙同学的招商银行卡在该日上午做了一笔网上交易,交易的金额为 496元。孙同学对此感到非常奇怪,因为他最近没有在网上定购什么东西。他随即查了一下账号,发现确实有一笔金额支付,于是孙同学感觉自己的账户是被人盗用了,他立即向警方报了案。随后校园里陆续传来有同学的奖学金被盗的消息,而这些被盗的卡号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被盗卡号都是校方所发的用于支付奖学金的招商银行卡,而且都是被人通过网上银行消费的方式所盗用的。这引起了校方和公安部门的重视。后经公安部门侦察,2006年11月28日,当宋某在成都某网吧上网作案时被警方当场抓获。
审判当场被告鞠躬谢罪
2007年4月29日下午1时,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一号审判法庭内,可容纳200 人的旁听席上,坐满了前来旁听的苏州某高校的在校大学生。而坐在前排的从四川赶来的宋某的父亲已经是泣不成声,站在被告席上的宋某则不住地回头看自己的父亲。面对公诉人的控诉,宋某表示:“对公诉的起诉没有任何异议,我认罪伏法。”同时他称:“我在大学的时候虽然成绩不是很优秀,但是学校里的老师对我的评价都还很不错,这次我犯下这样的罪行主要是因为网络实在太虚幻了,要是在现实生活中我肯定不会去动这个钱的。我对不起学校,对不起父母,对不起那些受害者。”随后,他转过身来深深地向旁听席上的旁听者鞠了三个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