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邓辉 实习生 张磊 周文艳) 本想弄个“炫眼夺目”的QQ号,却意外得到一家公司Q币和游戏点卡的充值账号和密码。武汉某大学计算机系高材生孟某通过网络,秘密窃取一家公司大量Q币,价值2.5万余元。近日,孟某因盗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宣告缓刑。
盗Q币价值2.5万元
去年6月,孟某为了得到一个6位QQ号,就想用木马程序在网上偷一个。孟某交代,他将从网络上下载的一盗窃账号密码的木马程序挂靠在一论坛内,只要有人点击了该论坛的木马程序,使用者的计算机便会感染病毒,中毒计算机输入的账号密码一类的东西便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孟某的邮箱里。
令孟某意外的是,QQ号没偷到,但他却在邮件中发现了上海一家公司所有的4个腾讯、网易在线充值系统的登录账号和密码。
孟某将这一消息告诉了在网吧工作的朋友何某。两人立即一拍即合,预谋入侵该公司在线充值系统,窃取Q币在网上低价出售以牟利分赃。凭借工作经验,何某很快知道了该账号密码的使用方法,并告诉孟某,该账号存有 Q币3万余只(一种虚拟货币)以及网易一卡通。
目前网络上Q币的零售价为1元一只,两人则以低于市场价数倍的价钱在网上甩卖。短短一天,两人先后在系统中窃取价值2.5万余元的Q币。
盗窃虚拟财产也构成犯罪
Q币和游戏点卡都属于网络虚拟物品,对于网络虚拟的物品算不算现实中的财产?法律上没有明确说法。
本案中,公诉人将网络虚拟物品的价值进行估算,起诉书称,两被告共窃取上海一公司账户内Q币32298只,价值近2.5万元。
庭审结束后,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对孟某和何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1年6个月,宣告缓刑。
庭上交锋
公诉人
被盗Q币和点卡等虽是虚拟物品,但可以估价,而一些武器等网游装备没有兑价性。而被盗Q币和点卡却是被害公司从腾讯和网易公司以每个Q币0.77元的价格买来的,是通过货币支付的。
辩护律师
对这些虚拟物品定价的做法值得探讨,因为网上存在不同的打折,价格差异也很大。而且我国没有一个机构能够对虚拟物品的价值进行评估,腾讯和网易对这些物品的定价也可以随时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