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洪奕宜 通讯员/郑瑞明 王倩) 利用木马病毒等途径非法侵入游戏中心系统,在游戏过程中通过故意输分和直接转移的方式,将22亿个游戏金币转为己有,并低价出售获利14万元。3名作案的网络黑客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锒铛入狱。
缘起利用“木马”侵入游戏系统
26岁的代某酷爱电脑,并熟练掌握了互联网安全防卫技术。去年9月初,他偶然发现中国游戏中心系统内存在网络安全漏洞,便开始在广州市某出租屋内,利用木马病毒等途径非法侵入该中心系统,在短短几天内,便从该系统获取约700余个游戏客户的账户资料。
他还发现,该游戏系统中的“在线转账”功能可将上述账号内的游戏金币(即游戏积分)转移到其指定的其他账内。按照官方网络游戏金币的价格,8000个游戏金币可兑换1元,代某从系统中获得的700余个账户内的金币共计20多亿个,如果这些游戏金币全部兑换成人民币,将是一笔很可观的利益。
作案故意输分转移游戏金币
代某明白,仅凭一个人,无法完成转移“金币”这项浩大的工程。于是,代某通过QQ将该信息告知远在湖北省荆州市的网友张某和黄某,三人一拍即合。
随即,代某在广州市将700个游戏账户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张、黄二人,张、黄则与其雇佣的另两名男子在湖北省荆州市的一间出租屋内,利用能隐瞒真实IP地址的代理服务器和代某发送的账户资料,逐个登录中游系统,利用在游戏过程中故意输分和直接转移的方式,在3天时间内陆续将22亿个游戏金币转入自己控制的游戏账号中。随后,又将这些游戏金币以低价出售,共获利14万元,其中代某分赃7万元,张、黄二人共分赃7万元。
定罪量刑参考南山QQ号被盗案
三人的行为在中游系统中投入了一枚“重型炸弹”,短短几天内,中游系统频繁接到账户被盗客户的投诉,巨额游戏金币的莫名流失也给中游系统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中游系统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一个月之后,公安机关在湖北省荆州市将代、张、黄3人抓获归案。
3人均辩称自己只是克服了一个网络技术难题,网络黑客不是犯罪的代名词,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而且网络游戏金币是虚拟财产,现有法律并没有对侵犯虚拟财产进行定罪量刑。福田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在翻阅、对比了之前南山QQ号被盗案件等典型案件后,认为3人利用木马程序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对其中数据进行修改、删除等,其行为已构成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近日,福田区人民法院对3人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作出判决,其中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黄某、张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