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中旬,一个接一个的网络银行用户,向警方报案称“银行账户里面的钱丢了”。经统计,近10名被害人共计失窃金额近120万元人民币。
同年7月24日,虹口警方立案侦查,并先后抓获了4名犯罪嫌疑人。在进一步的侦查中,一个分工明确,通过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资金,随后利用90余张信用卡进行提款、转账的洗钱犯罪集团雏形,呈现在世人眼前。日前,虹口检察院以洗钱罪对犯罪嫌疑人潘儒民、祝素贞、李大明、龚媛提起公诉。而本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阿元”依然在逃,上海警方正在全力追捕中。
办理90余张信用卡
2006年5月,经人介绍,台湾人潘儒民认识了同是台湾人的“阿元”。在随后的交往中,生意人“阿元”向无业的潘儒民推介了一笔“赚钱快的买卖”:由“阿元”获取他人网上银行信息后窃取其中的资金,随后由潘儒民将“阿元”从网上银行获取的客户资金提现、转账,事成之后进行分赃。“阿元”提出潘儒民获取赃款的一成,潘儒民很快就接受了“阿元”的条件。潘儒民认为通过办理多张银行卡,在ATM机分批提现巨额钱款的方式最安全,但由于ATM机分批提款方式有些繁琐,单凭一个人的力量略显有些单薄,于是,潘儒民找到了同为台湾好友的李大明,并于2006年7月初在KTV搭识了祝素贞,随后,祝素贞又将“同事”龚媛介绍给潘儒民,4人经常在一起商讨日后如何将“阿元”窃取的资金提取、转账的问题。后来,潘儒民与祝素贞来到了上海火车站,在那里找到了一个有能力集中他人身份证,帮“客户”办理银行卡的“能人”,动用了几十人的身份证,在多家银行办理了90余张银行卡(储蓄卡与信用卡),事后交给了潘儒民。
已经追回赃款30余万元
2006年7月至8月期间,“阿元”用犯罪手段从网上银行获取的黄某、芦某等人的资金划入上述信用卡内,并电话遥控潘儒民取款。潘儒民、祝素贞、李大明、龚媛四人轮番手持90余张银行信用卡,前往自助银行内的ATM机,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108万余元。期间,4人还通过柜面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共计提取了近120万元。提到巨款后,潘儒民、祝素贞等人按照“阿元”的指令,扣除事先约定的份额(近12万元)后,将剩余的100多万元资金,汇入了“阿元”指定的账户内。立案侦查后,警方发现了一名可疑账户的开户人,在顺藤摸瓜后,于2006年8月21日,在潘儒民的暂住处,将潘儒民、祝素贞、李大明先后抓获;2006年8月26日,警方将龚媛抓获。到目前为止,120余万赃款,警方已经追回了30余万元,而其余赃款与“阿元”本人,警方正在进一步追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