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包力 于瀛)通过自编软件程序,破解客户个人网上银行密码,进而盗窃客户存款。记者昨天从宝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盗窃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曹奇峰、杨志明、李海平5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7年1月底至2月初,曹奇峰发现深圳市某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存在安全漏洞,便与杨志明商议,通过自编软件程序破解银行客户密码,而后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转账,以窃取银行客户存款。2月5 日,杨志明在深圳市某银行华强北支行开设了户名为“宋龙”的账户。接着,曹奇峰、杨志明从2月5日至2月10日期间,在宝安区龙华民乐村的几个网吧内,先后分6次转移走该银行客户黎某账户上的资金人民币5万元到“宋龙”账户。
期间,曹奇峰还利用自编软件程序,成功破解深圳市某银行客户朱某的账户密码。杨志明纠集李海平、“平头”(另案处理),并由李海平、“平头”于2月8日在深圳市某银行罗湖支行开设了户名为“朱应福”的账户。曹奇峰利用同样方法,通过该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在2月8日至2月10日分3次转移走朱某账户上资金人民币3万元到“朱应福”账户。
2月16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奇峰、杨志明、李海平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金融机构的储户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