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提出加薪被拒,周某利用自己网络管理员身份,编造恶意程序攻击公司服务器,造成巨大损失。昨日,中山区法院对大连市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进行宣判,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周某(28岁)在担任辽宁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络管理员期间,因向公司提出加薪金要求被拒后,心生不满并伺机报复。2006年8月初,周某用vc++语言编写了一个名为"service.exe"的恶意程序,并利用自己网络管理员的权限,数次将该程序上传到公司服务器中,通过SQL数据库服务器的调用,使公司的SQL数据库服务器启动后片刻因耗尽内存,造成SQL服务器负载过大,濒临死机,从而无法提供正常的服务。
2006年8月末9月初,周某利用本公司自己使用的计算机用写字板编写了一个名为"auto.vbs"的脚本文件,再次利用自己网络管理员的权限,将该脚本文件上传到公司的domainserver域服务器中,利用系统在启动时加载RPC服务而使本公司的大部分客户端及其不停地重新启动,无法登录系统正常工作。
由于周某的行为,导致公司的计算机系统多次陷入瘫痪状态,无法进行正常的电子商务活动和内部的行政人事管理,时间长达一个月之久。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中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违反国家关于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市危害企业利益活动等有关规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严重破坏计算机系统的有效运行,影响其正常的工作,给公司的业务造成重大影响,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周某此次犯罪是初犯,到案后认罪态度好,并对公司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给予赔偿,具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