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在北京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私人电子邮箱与客户联系业务。从2005年起,她的两个邮箱就不断收到上海易腾企业管理咨询公司通过广州市网络计算机科技公司发送的垃圾邮件,邮件内容主要是介绍该公司举办的有关培训业务的广告。这些垃圾邮件对王女士毫无用处,但她却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来进行接收和删除。更为重要的是,王女士的手机有上网功能,因为每封垃圾邮件都要花费1到2元才能收完,因此她不敢使用手机上网,耽误了不少事情。王女士曾按照垃圾邮件所留的退订邮箱回信,并发传真要求对方停止发送此类邮件,但均无效。
她认为,上海易腾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向自己的邮箱中发送垃圾邮件,侵犯了她的权益,应承担责任;广州市网络计算机科技公司帮助上海易腾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发送垃圾邮件,应承担连带责任。她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1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