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技术,进入省级某银行内部网站,相继截取400余储户的信息电子文档后,再通过网上银行系统破解储户密码。“黑客”张朋和王宝成两人联手,在不到1个月内,成功盗窃4名储户共4万元存款。他们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没想最终却在公安部 “灭鼠行动”计划中落网。昨日,这起由省检察院交办成都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盗窃案在高新法院公开审理,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当庭分别判处张朋和王宝成有期徒刑3年和1年,并追缴所有赃款。
取款时要小心谨慎(资料图片) 谭曦摄
建QQ群“虚心”请教专业知识
张朋家住成都市区,王宝成家住山西榆社县,对网络游戏的共同爱好,让他们结识并成了朋友。去年3月,张朋创建QQ群,用于交流银行内部知识。张朋与王宝成除相互交流网络“黑客”知识外,还通过QQ群向网友请教和探讨有关银行的知识以及如何破译储户密码等。
通过QQ群与网友聊天,张朋和王宝成掌握了银行运作程序。两人见时机成熟,决定各自发挥所长,进行盗窃。张朋提供储户银行卡卡号、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王宝成则负责通过银行网络系统破译储蓄银行卡密码,再由张朋窃取储户存款,所获赃款五五分成。
潜入内网“选择”性伪造证件
去年7月,张朋通过网络技术,成功进入我省某银行内部网站,成功截取到记录有周某、尹某和杨某等400余储户相关信息的电子文档。在这些电子文档中,除一一记录着储户身份证号码及银行卡号外,还留有储户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
张朋随即将这些储户信息传送给远在山西的王宝成。王宝成则根据储户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数字要素,通过网络银行系统,以不断碰撞和猜测来破译储户密码。王宝成很快就猜中了10余位储户银行卡的密码。之后,王宝成将自己破译的密码和相关信息迅速反馈给张朋。考虑到性别和年龄等因素,张朋决定试着先向储户周某、尹某和杨某下手。他相继用自己的照片,分别采用周某、尹某和杨某等的名字,雇人伪造了3张临时身份证。
频频作案“游击”盗取4万存款
去年7月25日,张朋持“周某”的临时身份证,前往泸州某银行营业部,以银行卡遗失为由申请挂失。然后用伪造的临时身份证,成功补办到新的银行卡。随后,张朋在泸州某银行自动取款机上,从周某存款中成功窃取了7000元现金。同年8月4日,张朋又以同样手法,将尹某银行卡申请挂失,并在九寨沟某银行自动取款机上,从尹某存款中取走现金2万元。
用盗窃所得的赃款,张朋马不停蹄地搭乘飞机返回成都。到达成都后,他就迫不及待地来到某银行武城支行营业部,通过该行的自动取款机,从杨某账户中提取了6400元存款,转存到自己账户上。同年8月23日,张朋用同样方法,从储户杨某存款中划走存款7000元。不到1个月,张朋就成功地窃取了4名储户的存款,金额达4万元。
储户存款神秘被盗,各地警方频频接到报案。公安部将此案纳入当时的“灭鼠行动”计划,并由省公安厅直接查办。警方从各取款机上,逐渐掌握了张朋取款时留下的蛛丝马迹。去年10月22日,张朋被省公安厅刑事拘留。警方远赴山西,将王宝成缉拿归案。省检察院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将两人批捕,后交由高新检察院提起公诉。
监管失守?预谋盗窃各获刑
昨日,此案在高新法院公开审理。公诉人认为,张朋和王宝成通过互联网,有预谋地窃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并破解密码,再用伪造身份证挂失旧卡,骗取新卡冒用以及转取他人存款,数额巨大,已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诉请法院予以严惩。
“银行管理不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公诉人的指控,张朋供认不讳。但他认为,如果银行监管制度完善,就会在他申请挂失时识别伪造身份证,拒绝为其办理新的银行卡。张朋以银行监管不善存在过错为由,恳请从轻判决。王宝成则以自己是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也要求从轻判决。
经过两个多小时公开审理后,法院认为张朋和王宝成是有预谋地盗窃储户存款,与银行监管无直接关系。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朋有期徒刑3年,判王宝成有期徒刑1年,并追缴所得赃款。
检方支招 账户密码勿随意
检察官提醒广大储户,在设置银行卡密码时,最好不要采用自己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或生日等数字。储户在上网过程中也要注意防范,最好不要浏览不明网站,以免泄漏相关信息。同时储户最好定期查看账户资金情况,以便及时发现账户异动,避免损失扩大。
作案步骤
进入银行内部网站→截取储户信息→破译储户密码→伪造临时身份证→申请挂失银行卡→补办新银行卡→在取款机上取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