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0日前后,27岁的柳青展在番禺一网吧里秘密进入四川一家电子商务公司深圳办事处业务员夏某的电子邮箱。通过监控夏某的往来邮件,柳青展得知夏某正与也门一客户使用电子邮件洽谈生意并约定付款方式,柳青展先行截留也门客户发给夏某的电子邮件,再从自建的一个与也门客户同名的邮箱内发送邮件给夏某,从而套取夏某回给也门客户的邮件,继而将该邮件中夏某提供的收款银行账号内容更改为柳青展本人所开设的一户名为“钱俊”的银行账号,再将修改后的邮件从夏某电子邮箱内发送给也门客户。
夏某和也门客户全然不知柳青展做的这番手脚。2005年6月13日,蒙在鼓里的也门客户将4万美元货款汇入柳青展所持有“钱俊”的账户。货款到账第三天,柳青展跑到银行办理手续后,将4万美元(折人民币328400多元)分多次取出,占为己有。
也门客户汇来的货款离奇被盗的那家四川电子商务公司深圳办事处随即向警方报案。警方通过查询涉案邮箱的IP地址发现柳青展有重大作案嫌疑,从而将其抓获,柳青展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事后缴获赃款人民币165297元,其余的都被他挥霍了。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柳青展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广州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