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上海某软件公司程序员浦加志在参与公司软件程序编写过程中,恶意添加病毒,导致使用该软件的用户的电脑文件被自动删除,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0余万元。昨天,市二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浦加志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其作出的2年6个月判决。
2007年7月至9月,浦加志参与公司两款软件的编程工作,在其中一款算量软件内编写了一个含有恶意代码的函数。
当年9月,浦加志从公司辞职。与此同时,公司开始在网上提供报表软件的免费下载。不料,全国多家单位和个人在使用软件后出现计算机内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被恶意删除的情况。公司为恢复客户电脑中被删除的数据花费20余万元,但仍有部分客户电脑数据无法恢复。
去年8月,浦加志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今年4月,原审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浦加志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浦加志上诉称,其为给自己计算机杀毒才编写相关代码植入两款软件,因忘记删除而造成损失,但该损失可以弥补,原审量刑过重。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浦加志作为计算机软件开发领域从业人员,违背职业操守,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对该单位的产品信誉造成严重损害。而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