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为北京教育考试院原临时工 明日开审网上直播
利用木马病毒程序侵入北京教育考试院网上证书查询系统篡改数据,将假考生的成绩“植入”考试网上,牟取非法利益。北京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原临时工孟某被丰台检察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起公诉。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将于明日开审此案。届时,孟某将成为本市首个在网上直播中受审的“黑客”。
案发 一封举报信揭出“黑客”案
2009年3月,北京教育考试院接到了一封举报信。举报人称,2008年年底,湖北省宜昌市某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两名公务员,考生张丽(化名)以第一名笔试成绩、第三名面试成绩入围,然而最终却以0.1分之差落选。
张丽发现挤掉自己的是一名叫陈玲(化名)的女生,因为陈玲有一份《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使得她的考核分一下子多出1.5分。张丽从北京市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查询系统中,却没有查到陈玲的相关信息。因怀疑陈玲的证书有假,张丽遂向北京教育考试院举报。
北京教育考试院技术人员调查发现,陈玲的名字确实在网站的数据库中存在,但上网的原始数据库中却没有陈玲的底档,由此可确定陈玲的证书是后期通过某些手段添加到网上证书查询数据库里的。
经进一步核查,技术人员最终发现,陈玲的数据是在2008年12月9日11点33分被加入到数据网中,在上千个照片文件中的一个子目录里隐藏着一个木马病毒的文件,通过该文件,能够随意登录网站,还可以修改数据。2009年5月,北京教育考试院向警方报案。
调查 植入木马病毒随意改信息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黑客登录的IP地址为丰台区帝京路某大厦,用户名为苏雨(化名)。警方对苏雨进行了传讯。苏雨说,自己原来在一家网络公司做会计,2007年她辞职在家,家里电脑主要是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社考办工作的丈夫孟某使用。
据了解,孟某是北京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办公室临时工,负责将计算机等级考试等考生的报名信息、照片及考试结果,以刻录光盘的形式送交到教育部考试中心,考试中心反馈一个成绩库上传到考务平台。孟某从考务平台上下载成绩库后,再通过内部的文件上传平台传递给北京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信息处再上网处理。
办案人员表示,照片文件被孟某做了手脚,文件中隐藏着木马病毒,当含有木马程序的考试信息被上传到外网后,孟某通过木马程序,不仅能够随意登录网站,还可以修改里面的数据。虽然警方调查的一系列证据都指向孟某,但孟某并不认罪。
在随后的调查中,警方从孟某家中搜出了大量的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空白页。孟某辩解说,家中搜出的空白证书是已经作废的,他是在一次单位搬家时拿回家的。
■记者调查
月入千元临时工有车有房
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反映,孟某的月工资也就1000多元,加上加班费,一个月最多不超过2000元。孟某的同事则反映,孟某在考试院工作7年间,工作基本都能完成。为人非常低调的他平时不爱与人交流,也很少参加同事聚会等。
可孟某的妻子苏雨说,家里的收入基本都是靠孟某,家里还清了20万元的房贷,还买了一辆十多万元的汽车。她没有想到丈夫会做违法的事。警方从北京教育考试院网上发现,仅北京的考生中,就有20个考生的证书是假的。丰台检察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孟某提起公诉。丰台法院将于本月7日开审此案,同时进行网上直播。届时,孟某将成为本市首个在网上直播受审的“黑客”。
■律师说法
零口供照样可定罪量刑
“零口供”通常指检察院在定案时没有用被告人的供述而用其他的证据,即用的是口供以外的证据,一般是在取不到当事人供述的情况下使用的。“如果被告人是零口供,法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照样可以对其定罪量刑。”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马国华律师说,口供是七种证据形式之一,即使缺少口供,仍然可以证明犯罪和打击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中缺少视听资料或者缺少被害人陈述、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中的一种或几种。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只要证据充分,就可以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