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木马大盗”,虽然都只有初中文化,有几个却是极有天赋的“电脑天才”。
利用自己的“智慧”,他们偷得虚拟“银子”18.6亿,以10.8万多元卖给他人。
2月21日上午,温州鹿城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网络黑客盗窃虚拟“银子”案。
温州市区的谷先生是一个网络游戏迷,花了十多万元买了大量的游戏银子。
去年2月21日下午,他在市区一家网吧登陆欧乐游戏中心,账户里有18亿多“银子”。次日,再登陆时,吓了一跳:18.6亿“银子”不见了。
经游戏中心查询,银子一次性从账号里划到一个银子商的账号里。他联系了这个银子商,对方却说,是谷先生自己把“银子”卖掉的。银子商称自己总共花了10.881万元。
谷先生急了,向警方报案。
去年6月10日,电脑黑客王某被民警抓获。王某,20岁,湖北人。他虽然是初中文化,却是一个电脑高手。初中毕业后,他在电脑学校学过电脑技术,还自学了游戏编程。
被抓后,王某很快招认了。
去年春节前,他和同样懂电脑的河南人吴某,认识了在温州经营食材加工厂的汪某。汪某虽然对电脑一窍不通,却深知网络盗窃虚拟“银子”很赚钱。
去年2月,汪某、吴某、王某找到了市区一家网络工程公司的客服人员陈某,并给他400元,让其利用工作之便在市区一家网吧的服务器上种植王某编写的木马程序。
2月21日晚上11点,吴某和王某伙同汪某的弟弟(另案处理)利用种植的木马程序,获取了谷先生的玩家账号和密码,以及他的QQ号和密码。登陆谷先生的账号,发现里面有虚拟“银子”。王某等人一阵狂喜,通过谷先生的QQ,将虚拟“银子”卖给一个名叫“帝豪银商”的银子商。
一眨眼的功夫,他们就挣了10.8万元。为了庆祝,当晚,汪某带着他的弟弟、吴某、王某还有一个朋友去市区荣兴鲍翅馆吃宵夜,一顿就吃了1000多元。随后,他们将钱平分。
昨天的法庭上,汪某情绪略显激动地称自己根本不懂电脑,更谈不上支持吴某和王某去盗窃虚拟“银子”。“我只是开车带他们去银行取钱,然后和他们一起把钱平分。”
“如果你什么都没做,他们为什么把钱分给你?”法官问。
“因为我一直在为他们提供帮助,所以他们想给我好处费。”汪某回答。
而吴某和王某的说法比较一致,王某更是哭着称自己是在汪某的胁迫下才不得已去盗窃虚拟“银子”。
陈某则辩称,当汪某、吴某和王某把木马程序交给他的时候,他以为那个东西只是个网络广告插件。
公诉人认为,汪某、吴某、王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称,本案犯罪对象很特殊,虽是网络中的虚拟财产,但同样有价值,且已造成危害,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故定性为盗窃罪。
法庭当庭未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