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大盗”出自江西人张勇、王浩、邹亮三人之手。2004年10月,三人租用网络空间,仿冒著名投资公司北京首放公司网站(www.Shoufang.com.cn),制作了一个域名为“www.Shoufan.com”的网站,股民只要点击或误入该网站,电脑就会感染木马病毒,最终股民的账号及密码,都会被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中。然后,张勇等三人利用窃得的账号密码,大量盗卖、盗买股票,以此获利。
截至案发之日,张勇等三人先后作案19次,累计非法获利38.6万余元,南昌、广州、杭州等地受害股民人数达50余人,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万元。洪先生就是受害者之一,他的账户先后两次被盗买盗卖股票,据他自己估算损失近10万元。
黑客盗买、盗卖股票超千万,黑客虽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判刑罚,但并不意味着股民损失得到了弥补。洪先生向病毒程序的始作俑者追讨损失而不得,便直指证券公司。他认为证券公司作为网络交易系统的提供者,没有尽到保障客户网上交易安全的义务,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而被告证券公司认为,损失是犯罪分子造成的,他们才是唯一的获利者。证券公司的律师认为洪先生索赔找错对象。而且,律师指出,客户因为点击了问题网页,而自身又未使用杀毒软件,导致账户和密码失窃,本身就有过失。而证券公司并无过错,“网络公司的交易系统好比一个房间,房间本身是安全的,但如果是股民在房间外先被窃取了房间的钥匙,这时交易系统是无能为力的。”律师说。
在法庭上,原、被告就“假冒投资网站里种下木马病毒,盗走股民密码宰割股票,证券公司是否应当股民的损失”应当这一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辨论。
为解释案中的专业问题,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还首次采用了“专家辅助人制度”,一位股票交易软件开发公司的开发人员到庭当庭作技术讲解,避免了诉讼双方在庭审中涉及到某个技术问题上的纠缠不清。
该案法庭未作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