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炫耀自己的能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一所大学的大三学生蒋某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利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的漏洞,为该校18名学生篡改成绩,非法获利3.4万余元。一审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5年。蒋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记者在蒋某案的一审判决书上看到,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底,蒋某无意间发现学校教务系统存在漏洞,他可以通过任何一台电脑侵入系统帮“挂科”的学生修改成绩。蒋某觉得这是一条赚钱的途径,随即打印了几份宣传单,贴在学校厕所等地方,等“顾客”上门。
学生张某看到宣传单后联系了蒋某。在蒋某的“帮助”下,张某得到了自己心仪的成绩,蒋某因此获利3500元。此后,为了扩大“客户群”,蒋某联系了该校一学院的学生会主席吴某,让他为自己介绍“客户”。
2013年11月和12月,蒋某和吴某分工合作,通过为多名学生修改成绩,获得不少“收益”。与此同时,2013年11月和2014年3月,该校教务处一名工作人员多次发现系统异常,遂上报学校,后向警方报案。公安机关侦查后,将蒋某、吴某抓获。
今年5月,乌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审判处蒋某有期徒刑5年;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一审宣判后,蒋某向乌市中院提出上诉,吴波没有上诉。
在二审法庭上,蒋某及其辩护人对一审判决中的3起犯罪事实及金额提出异议,并希望法庭能够对蒋某从轻或是减刑处罚。
“我只是一时糊涂,一时起了贪念,我才22岁,希望法庭能够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蒋某在做最后陈述时说。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