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难想象从2002年就出现的流氓软件,直到2006年9月才开始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更难想象的是把这个话题推到风口浪尖上的,竟大多是互联网圈外人士。“我们平时都有各自的工作,因为共同的目的才聚集在一起。”反流氓软件联盟负责人董海平对记者说,“我们是局外人,所以对互联网内的事情才看的更清楚。”
从9月4日开始,这些大部分从事传统行业的反流氓软件联盟成员们以“每周一诉”的速度先后在北京、重庆、上海、济南等城市起诉国内著名互联企业中搜、雅虎、易趣、千橡互动集团开发流氓软件。
10月底,该联盟起诉中搜公司网络猪一案法院作出的择日再审判决虽然令很多人失望,该联盟诉讼的目的却在某种意义上达成了。“我们希望通过联盟的行为,尤其是诉讼,来促进立法的加速,加速流氓软件的灭亡。”董海平说。
虽然舆论对于此联盟的成立是否是企业行为多有猜测,但他们的系列动作的确把流氓软件塑造成了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并引发了系列连锁反应。11月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公布了《恶意软件定义(征求意见稿)》。11月3日,信息产业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CSIP)也召开了小范围的内部会议,讨论流氓软件的定义问题。
这不免令人疑惑,自流氓软件被舆论关注的那天起,各大网站就已经有了各个版本的定义。为什么现在仍然要大张旗鼓地征集意见,总结出一个明确的版本?
行业自律能律什么?
当相关律法空缺,面对流氓软件的流氓行为,呼吁行业自律似乎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但对于效果,很多人持保留态度。“我觉得行业自律在中国的实行,根本属于厂商绑在一起向外界做一个姿态。要解决流氓软件问题没有法律上的约束是肯定不成的。这些流氓软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恶化了我们的互联网环境,可就有那么多头上罩着新经济英雄光环的互联网大佬以此发家,有那么多利益集团从中分得一杯羹。”一位网民说。
“既然软件前面能冠以‘流氓’两字,一个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的行业自律当然起不到效果。”另一位网民说。
这样的观点最近甚是风行,刚刚经历完中国反流氓软件第一案的董海平对此感慨颇深:“现在我们打官司面临最严峻的问题就是国内没有明确针对流氓软件的法律。国家对于病毒是有明确法律法规的,但是对流氓软件却没有。我们现在只能找其他法律法规,比如电信管理条例等等。而且现在对流氓软件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所以上次中搜才能以‘证据不足’为由逃脱。”
一切从正名开始
呼吁法律的心情因为不久之前美国的一个案件有了更明确的宣泄口。日前,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做出裁决,对原名180Solutions的Zango的广告软件公司罚款300万美元,原因是期引诱用户安装广告软件且无法卸载。在判罚做出后,Zango已经向FTC做出承诺,保证在安装软件之前征求电脑用户的许可,也会提供软件的卸载方法。
而目前,反流氓软件联盟对流氓软件公司上诉所要求的象征性的94元看起来也遥遥无期。不过这种现象倒解释了前文中各部门对流氓软件的命名行为。
“现在国家并没有关于流氓软件的立法,对流氓软件的定义不明会造成诉讼方面的很多问题。两个部门做这件事情,是想明确出一个对立法有参考意义的定义。CSIP做这件事也是希望明确一个定义,这样对规范信息产业中的不合谐因素也有很大功效。”参加了CSIP 11月3日内部会议的董海平向记者透露道。
这样看来,反流氓软件联盟的系列诉讼案更像是一场华丽的示威游行,现在他们的行为有了初步成果,虽然国内尚未立法,但相关部门已经开始向规范化方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