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任艳报道 由于网络银行在年底前将统一实行对用户身份的双重认定,近期,各大银行的网络银行都推出了作为第二重身份认证的加密软件,但这种价位和U盘类似的加密软件,需要用户自掏腰包进行购买,此举遭到消费者质疑。律师称,银行这种做法涉嫌违法强制搭售。
网络银行用户:
银行强买强卖
“保障用户的交易安全是银行的责任,凭什么加密软件要让我们自己掏钱。”近日,王先生在建设银行开通网络银行业务时被告知,如果每天的单比转账额超过5000元,日累计超过10000元,则必须花64元钱购买一种叫做USB key的加密软件,以保障网络交易安全。对此,王先生很不理解。记者采访了5位网络银行的用户,他们对此做法均表示不满。
加密软件是
网络银行的第二把钥匙
记者了解到,为了防止网络银行密码失窃,很多银行都推出了除用户名、密码和证件号码认证之外的另外一种附加认证方式。客户凭在银行购买的授权码便可从银行终端客户端的主机,以文件的形式下载到自己的电脑上,或者直接从银行购买一个类似于U盘的移动数字证书,即插即用,而大多数银行则采用类似于U 盘的USB key和数字证书认证。
四大国有银行
都强制销售USB key
记者从五大银行的北京分行客服处分别了解到,除中国银行以外,建行、工行、农行和交行的网络银行用户如需解除转账交易额限制都必须购买USB key,价钱在60元到70元不等。而农业银行的网络银行用户,则不论转账额度多少,必须购买USB key进行网上登录。
记者了解到,由于网络银行失窃情况时有发生,近期银监会下发通知,在年底前所有商业银行的网络银行将统一对用户实行双重身份认证,即大部分网络银行年底前都将统一使用软件加密形式,而用户也不得不自行购买USB key或数字证书。
律师:
银行此举涉嫌违法
针对这种情况,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专业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邱律师称银行此种做法涉嫌违法。第一,网络银行是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一种网络金融服务,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应首先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网络银行的安全性应该由网络银行的经营者提供,所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银行承担。第二,对用户实行加密措施是网络银行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这种责任不应该转嫁给消费者承担,如果银行让消费者承担了此责任,银行则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安全权、可公平交易权。第三,强制让消费者购买本应该让银行提供的保障,涉嫌强制搭售,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