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增条款严打黑客犯罪 扩大适用范围 图
新京报12月23日报道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新草案特地增加相关条款,严厉打击黑客犯罪行为,适用范围扩展到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
此外,新草案的修改还将打击“地下钱庄”及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行为,拟明确定义组织传销罪犯罪形式的构成要件。
关键词1 黑客犯罪
提供黑客程序一并受罚
那些非法控制大量电脑的网络“黑客”们可能将面临牢狱之灾。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非法侵入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严重行为界定为“犯罪”,这是应公安部建议而增加的一条规定。
刑法285条已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安部认为,当前一些人利用技术手段非法侵入上述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严重危及网络安全,对此类行为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做草案说明时表示,草案在刑法285条中增加两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关键词2 地下钱庄
经营地下钱庄或究刑责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还增加了打击“地下钱庄”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较大的,追究刑事责任。”
此规定来源于国务院法制办和公安部提出当前“地下钱庄”活动猖獗的情况,建议对“地下钱庄”逃避金融监管,非法为他人办理大额资金转移等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行为,在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中单独列举。
关键词3 军车号牌
买卖军牌最高可判七年
刑法修正案一审时的草案,对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的行为进行了规定,并规定最高刑期为三年有期徒刑。此次修改后的草案提高了上述行为的最高刑期,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审草案未对一审草案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公职人员身边人犯罪等规定作出新的修改。
关键词4 传销犯罪
组织传销明确犯罪形式
新草案在增设组织传销罪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犯罪形式的构成要件。草案二审稿中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不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